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不断深入,外贸企业面临着日新月异的市场环境和政策变化。五月,作为外贸行业的一个重要月份,通常会有一系列新的法规和政策出台。本文将为外贸企业提供一个全面的新规概览,帮助企业及时调整策略,把握机遇。
外贸新规
1.土耳其制订蜂产品标准法规
2.菲律宾制定进口水产品相关法规
3.泰国发布4项化妆品成分要求法规
4.澳大利亚更新奶酪进口条件
5.欧盟修订鸡蛋销售标准有关法规
6.澳大利亚发布有关进口货物及运输船舶中褐纹臭蝽管制规定
7.澳大利亚将对所有国家的凉茶包和食用菌制品等加强合规干预计划
8.沙特阿拉伯制订进口有机食品通关要求
9.欧盟对关于烈酒的定义、描述、展示和标签法规指南进行勘误
10.阿根廷修订非酒精饮料法规
11.菲律宾制订进口预包装加工食品样品指南
01土耳其制订蜂产品标准法规
2024年4月25日,土耳其农林部制订蜂产品标准法规,自发布之日实施。主要内容:
(1)目的、范围及定义;蜂产品包括:蜂蜜、蜂花粉、蜂王浆、生蜂胶、蜂王浆粉和干花粉等;
(2)产品要求。蜂王浆、蜂花粉蛋白质、果糖、麦芽糖等指标要求,不得含有乳糖;蜂胶的特性:香脂量:40%,总酚量(没食子酸当量):10%,总黄酮含量(槲皮素当量):3%,蜡量:50%;蜂花粉等产品不能添加任何外来物质;
(3)包装及标签。蜂胶可以作为食品补充剂,原蜂胶不能直接销售给消费者食用;蜂花粉标签上注明植物来源的单一花粉时,该植物来源的花粉含量必须至少为45%;
(4)营养和健康声明、运输和存储要求。蜂王浆粉、蜂花粉等储存在+8°C及以下的温度下,直到供应给最终消费者;
(5)过渡期为6个月。
更多详情参见:https://www.resmigazete.gov.tr/eskiler/2024/04/20240425-3.htm
02菲律宾制定进口水产品相关法规
近期,菲律宾农业部发布了2项水产品相关法规,主要内容如下:
(1)2024年4月1日,菲律宾农业部签发了2024年第14号备忘录通函,因发现数起以罐头加工等食品生产用途申请的进口农产品卫生和植物检疫许可证(SPSIC),其进口的冻吧浪鱼、鲭鱼和鲣鱼等水产品违规流入了农贸市场,菲律宾农业部因此决定暂停冻吧浪鱼、鲭鱼和鲣鱼该类用于罐头、加工和企业买家的SPSIC的签发,供罐头加工的冻鲭鱼在提供材料的基础上可以例外,其进口量应基于前一年罐头产品产量,可额外增加10%作为缓冲,同时要求所有进口鱼类以清晰易读的字体标注“仅用于罐头加工,而非出售或分销至农贸市场”,该法规将于公布后第15天生效,并将持续有效至以书面形式撤销;
(2)2024年4月23日,菲律宾农业部签发了2024年第17号备忘录通函,制定了2024年度25000吨供农贸市场销售的进口水产品配额实施指南,规定了可参与申请SPSIC的进口商条件、配额分配原则、使用期限和向菲律宾渔业与水产资源局(BFAR)提交进口报告的要求,进口商应从非IUU捕捞的合法供应商采购,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不得转让配额,该法规将立即生效。
更多详情参见:https://www.da.gov.ph/wp-content/uploads/2024/04/mo14_s2024.pdf ;https://www.da.gov.ph/wp-content/uploads/2024/04/mo17_s2024.pdf
03泰国发布4项化妆品成分要求法规
2024年4月23日,泰国卫生部通过政府公报发布4项化妆品成分要求法规。具体内容分别为:
(1)2024年第2号公告,化妆品中禁止使用的物质清单中删除二恶烷(Dioxane),新增脱氧熊果苷(Deoxyarbutin);
(2)2024年第5号公告,化妆品中允许使用的防腐剂清单新增二唑丁酮(Climbazole),适用范围包括剃须膏(最大浓度0.5%)、驻留类面部护理产品和护发产品(最大浓度0.2%)等;
(3)2024年第7号公告,化妆品中限制使用的物质清单中删除硝酸银(Silver nitrate),新增9种染色物质并规定使用条件,具体内容部分见下表;
(4)2024年第6号公告,规定了清单中上述新增物质在化妆品标签上的警示用语要求,如含有二苯丁酮的化妆品标签上必须标注“禁止接触眼睛”等警示语。上述公告将于发布之日起生效,过渡期180天。
更多详情参见:https://ratchakitcha.soc.go.th/documents/26830.pdf ;https://ratchakitcha.soc.go.th/documents/26831.pdf ;https://ratchakitcha.soc.go.th/documents/26832.pdf ;https://ratchakitcha.soc.go.th/documents/26833.pdf
04澳大利亚更新奶酪进口条件
2024年4月24日,澳大利亚农业、渔业和林业部更新奶酪的进口条件。主要内容如下:
(1)必须有进口许可证,对于未被批准为无口蹄疫的国家/地区,还需要填写相关的奶酪问卷;
(2)制作奶酪的奶必须来自健康的牛、绵羊和/或山羊;
(3)奶酪在发酵后的pH值<6;
(4)奶酪发酵期大于等于30天;
(5)必须热处理;
(6)健康证书上体现以下内容:奶酪来源的物种;奶酪来源于健康动物;奶酪PH<6;包装上印有生产日期或向官方兽医提供了带有每个批次或批号的生产日期;声明制作奶酪的牛奶经过以下热处理之一:a)在72°C下巴氏杀菌至少15秒;b)在135°C下进行至少1秒的超高温灭菌处理;c)热处理必须由政府兽医官员认可并签发。
更多详情参见:https://bicon.agriculture.gov.au/BiconWeb4.0/ImportConditions/Conditions?EvaluatableElementId=754634&Path=UNDEFINED&UserContext=External&EvaluationStateId=07ad4926-8be0-4c1d-a07c-c52df040523b&CaseElementPk=2199819&EvaluationPhase=ImportDefinition&HasAlerts=False&HasChangeNotices=False&IsAEP=False
05欧盟修订鸡蛋销售标准有关法规
2024年5月3日,欧盟官方公报发布通知,更正2023 年 8 月 17 日欧盟委员会发布的授权条例 (EU) 2023/2465,补充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条例(EU) No 1308/2013《鸡蛋销售标准》,并废除欧盟委员会条例 (EC) No 589/2008。主要对 (EU) 2023/2465第 12 页附件 I 的内容更正了第 11 条第 2 款第(a)项所指术语。
(1)对鸡蛋的类型进行明确,将鸡蛋根据养殖方式的不同分为:散养鸡蛋、谷仓鸡蛋(散养在鸡舍里的母鸡产的鸡蛋)、笼养蛋鸡产的鸡蛋;
(2)对以上鸡蛋类型的欧盟成员国可能涉及的24种语言版本进行一一对照,以确保术语统一性。
更多详情参见: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OJ:L_202490278
06澳大利亚发布有关进口货物及运输船舶中褐纹臭蝽管制规定
2024年5月1日,澳大利亚农业、渔业和林业部(DAFF)发布81-2024号通知,表示2023-24年褐纹臭蝽(BMSB)风险季节结束。通知主要内容包括:
(1)通知影响对象。进口和航运业的利益相关者,包括总拼箱商、船长、货运代理、处理提供商、生物安全行业参与者、进口商、报关行和委托代理--与2023-24年BMSB风险季节期间需要加强干预的航运或进口货物有关;
(2)新规。2024年5月1日,2023-24BMSB风险季节结束。在2024年5月1日或之后从BMSB确定的目标风险国家装船或离船的货物将不再受BMSB季节性措施的约束,包括抵达时的季节性有害生物检查(SPI)。在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期间,在目标风险国家生产或从目标风险国家装船运输的高风险目标货物,无论抵达日期如何,在抵达时仍受BMSB措施的约束。请进口商注意,他们有责任继续确保进口的任何货物全年不含生物安全风险物质,而不仅仅是在加强季节性措施期间。提醒所有船长和代理,他们有义务继续在抵达前报告中报告所有昆虫检测结果;
(3)总拼箱。在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期间装船的受季节性虫灾影响的集装箱必须提交总拼箱申报。如果托运货物已于2024年5月1日或之后装船,则应提交无风险报关单;
(4)商品自动入境处理(AEPCOMM)。AEPCOMM可继续使用,以方便受BMSB季节性措施限制的货物通关。对于2024年5月1日之后装运的货物(不受BMSB季节性措施限制),可使用AEPCOMM评估标准生物安全措施。经认可的人员在进行评估时必须参考认可商品网页和相关BICON案例。
更多详情参见:https://www.agriculture.gov.au/biosecurity-trade/import/industry-advice/2024/81-2024
07澳大利亚将对所有国家的凉茶包和食用菌制品等加强合规干预计划
2024年4月29日,澳大利亚农业、渔业和林业部(DAFF)发布77-2024号通知,发布即将加强的合规干预计划(CBIS),对来自所有国家的凉茶包、生坚果、椰干制品(干燥的除外)、粉末状香草和香料、新鲜和干燥的蘑菇和松露加强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1)涉及产品。来自所有国家的袋泡茶(0902);来自所有国家的未加工坚果(0802.12.00.08,0801.22.00.37,0802.22.00.10,0802.32.00.12,0802.52.00.23,0802.62.00.25,0801.31.00.38,0801.32.00.39);草药粉末及香料(0904.22.00.05,0904.22.00.04,0910.12.00.12,0910.30.00.03,0712.90.90.78);所有国家的椰干制品(不包括脱水椰干)(0801.12.00.40,0801.19.00.42);所有国家的新鲜和干蘑菇及露(0709.59.00.90,0709.52.00.20,0709.53.00.30,0709.54.00.40,0709.55.00.50,0709.56.00.60);
(2)主要变化。一是在文件控制路径上试用CBIS(凉茶包),该部门将把CBIS扩展到文件控制路径,并开始对凉茶包进行试验,一旦确定交付日期,该部门将提供有关试验的更多信息。二是利用档案问题提高CBIS使用率。该部门将创建新的概况问题,以提高现有CBIS商品的使用率,并支持新的CBIS途径。这也将使其能够在相关情况下删除AQIS商品代码(ACC)。这将最大限度地减少转入人工处理的商品数量,如果符合要求,还将减少该部门对符合要求的进口商的干预;
(3)对于凉茶包的进口,将出现以下概况问题。生物安全:货物是否来自允许的植物成分(茶树除外),以茶包或胶囊形式进行商业包装,进口用于人类消费终端用途范围内的税则号:0902。该货物应符合CBIS条件;如果不符合,货物将按照BICON进行管理;
(4)对于进口生坚果,包括杏仁、榛子、巴西坚果、夏威夷果、开心果和核桃的相关进口申报和查验情况进行描述;
(5)对符合CBIS条件的几种进口途径进行了审查,通过提高依从性,DAFF将修订杏仁、榛子、巴西坚果、夏威夷果、开心果和核桃的干预率。
更多详情参见:https://www.agriculture.gov.au/biosecurity-trade/import/industry-advice/2024/77-2024
08沙特阿拉伯制订进口有机食品通关要求
2024年4月30日,沙特阿拉伯食药局发布通告,制订进口有机食品通关要求。
主要内容包括:适用产品范围和定义(有机植物源性食品、动物源性食品和加工食品)、进口证书要求和验核指南(声称有机的进口食品需随附出口国监管机构或其授权组织签发的有机证书)、进口有机食品申报、查验以及送样检测要求、有机标志标识的张贴注意事项、不合格食品的处置程序(声称有机但无法提供官方有机证书的进口食品允许作为普通食品进行销售,前提是符合沙特相应的食品标准)等。
该要求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更多详情参见:https://beta.sfda.gov.sa/sites/default/files/2024-04/sfda8978288273.pdf
09欧盟对关于烈酒的定义、描述、展示和标签法规指南进行勘误
2024年5月8日,据欧盟官方公报发布勘误,对(EU)2019/787号条例关于烈酒的定义、描述、展示和标签法规指南进行更正。主要更正内容包括:
(1)第9页第2栏允许的标签示例表格中“干邑白兰地(Cognac)可以以Cognac或Cognac投放市场”更正为“干邑白兰地(Cognac)可以以Cognac或eau-de-vie de Cognac投放市场”;
(2)第27页第27栏和第28页第28栏“烈酒以外的酒精饮料的典型示例”分别更正为“烈酒以外的酒精饮料的允许典型示例”和“烈酒以外的酒精饮料的禁止典型示例”;
(3)调整了一些格式。
更多详情参见: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OJ:C_202490029
10阿根廷修订非酒精饮料法规
2024年4月29日,阿根廷政府公报发布第1/2024号联合决议,修订非酒精饮料法规。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1)“植物蛋白饮料”纳入《阿根廷食品法典》第十二章“饮料、饮用水和碳酸水”,并列出了可饮用蔬菜制品定义范围,同时强制性规定了由可饮用蔬菜制品独特成分混合制成的产品,构成它的所有成分的最低总含量不得低于4%,干果应去壳使用;
(2)如成分中包含:果汁、果肉、浓缩果汁、天然提取物等,名称需标明所用产品具体名称等;
(3)允许使用添加剂:如己二酸(最大浓度为0.2g/100ml)等,如使用多于一种添加剂,并指定了最大数值浓度时,食品中使用的量之和不得超过允许的最大添加剂量,并且每种添加剂的量不得超过其单独的限度;如果添加剂对同一食品具有一项或多项功能,则该食品的使用量不得超过指定最高浓度的功能中所指示的数量。
上述修订自公报公布后的第2天起生效,过渡期为18个月。
更多详情参见:https://www.boletinoficial.gob.ar/detalleAviso/primera/306558/20240429
11菲律宾制订进口预包装加工食品样品指南
2024年5月7日,菲律宾食药局发布2024-004号公告,制订进口预包装加工食品样品指南,自在《官方公报》或任何发行的报纸上公布后15天生效。主要内容如下:
(1)目标及适用范围。适用于进口用作研究及开发用途或未经注册的进口预包装加工食品用于检测目的样品等;
(2)术语及定义;
(3)一般准则。进口预包装样品需提前获得进口许可证,进口许可证的申请应在产品样品到达前至少14天向菲律宾食品和药物管理局申请;进口最大重量或体积为5KG或5L;
(4)许可证申请具体要求。申请书或意向书包括:产品名称、品牌、数量、制造商名称和地址、经公证的承诺宣誓书、分析证书或自由销售证书或健康证书、装箱单、发票等。
更多详情参见:https://www.fda.gov.ph/fda-circular-no-2024-004-guidelines-on-the-issuance-of-fda-import-permit-as-samples-only-for-prepackaged-processed-food-products-intended-for-research-and-develop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