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斯里兰卡财政、经济稳定和国家政策部发布《进出口管制(标准化与质量控制)条例(2024)》,该条例已于2024年5月17日起正式实施。
条例规定,进口附表I(A)中的127类商品,自5月17日起必须符合相应的斯里兰卡标准;进口附表I(B)中的34类商品标准要求则延迟至11月16日开始实施。
进口商在进口附表I中指定的161类商品时,必须向斯里兰卡标准协会提交如下资料,以证明进口商品符合相应的斯里兰卡标准:
(1)由出口国经认可的独立实验室或独立机构抽样分析后出具的证明该产品符合斯里兰卡标准的产品合格证书;
或(2)出口国国家标准机构或标准主管机构出具的产品合格证书;
或(3)相关产品的生产工厂已在斯里兰卡标准协会注册了的海外生产商出具的产品合格证书;
或(4)在认证所用标准与相应的斯里兰卡标准规范相兼容的前提下,由任一国家标准机构颁发的“SLS标志”或其他“产品认证标志”证书/许可证。
此外,进口商必须在清关前向斯里兰卡海关和斯里兰卡标准协会提交进口商品相关的所有文件资料。必要时,斯里兰卡标准协会将根据相关合格评定程序和指南对进口商品进行抽样检测,以验证其是否符合斯里兰卡标准。
新闻来源:山东省商务厅